临汾市霍州市李曹镇瓦殿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65亩集体机动地发包 项目编号:NCN12024TD10117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2-01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02-19 | |
交易品类 | 土地资源 | 所在地区 | 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霍州市李曹镇瓦殿梁村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标的名称 | 临汾市霍州市李曹镇瓦殿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65亩集体机动地发包 |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 10 | |
转让底价 | 9750元/年 | 转让底价是否含税 | 含税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流转期限(年) | 3 | |||
流转起始日期 | 20240101 | |||
流转截止日期 | 20261231 | |||
是否为二次流转 | ||||
原转让方是否同意 | 是 | 是否有其他权利人 | 无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否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
二、标的信息基本情况 | ||||
土地经营权 | 土地证号 | 流转年限 | 3 | |
流转面积 | 65 | 流转面积单位 | 亩 | |
坐落位置 | 霍州市李曹镇瓦殿梁村 | 东至 | 林场林地 | |
西至 | 瓦殿梁村林地 | 南至 | 杨家庄村界 | |
北至 | 林场林地 | 配套设施及周边环境 | ||
地上附着物 | 无 | 不规则地块描述 | ||
土地性质(所有权归属) | 霍州市李曹镇瓦殿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霍州市李曹镇瓦殿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 | |
注册地 | 霍州市李曹镇瓦殿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法人代表 | 李黑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N2141082MF4356658F | |
注册资本(万元) | 58.29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 10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保证金至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并在规定时间进行报价。 2、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至山西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分平台、服务站点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相关成交合同。并按照成交合同约定,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流转交易价款支付至流转中心指定账户。 3、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接受并同意出让方按标的的实际状态交付; (2)同意本次标的流转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标的受让方设置的资格条件,自行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出让方予以必要配合,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4)优先权人应在公告期内提出报名申请并联系项目经理、分平台或服务站点提供优先权证明材料,未在公告期内提出报名或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优先权; (5)同意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出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标的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6)同意出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7)承租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或其他标的资产,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农田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以及对标的资产造成损害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应当赔偿对转出方造成的损失; 4、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承租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5、合同期间,该流转标的如有国家相关补贴,则补贴归受让方所有。 6、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西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交易平台概不负责。 7、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首次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8、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2 | ||
交纳时间 | 挂牌结束日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出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费的;未按照与出让方协商确定的时间节点支付上述费用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流转交易相关规定、细则中的其他情况。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
是否按约定收取佣金 | 是 | |||
其他披露内容 | 只允许临汾市霍州市李曹镇瓦殿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进行承包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楠 联系电话:03515651831 | |||
信息披露网址 | https://sxnccqold.sxcqjy.cn/nccq/detail/3199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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