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

序号

开标内容

投标人填写

招标人备注

投标人备注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价格指数权重表

名 称

基本价格指数

权   重

价格指数来源

代号

指数值

代号

允许范围

投标人建议值

定值部分

A




人工费

F01

B1

___至___

钢材

F02

B2

___至___

水泥

F03

B3

___至___

……

……

……

……

合  计

1.00

备注:在专用合同条款16.1款约定采用价格指数法进行价格调整时适用本表。表中除“投标人建议值”由投标人结合其投标报价情况选择填写外,其余均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出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