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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审管发【2020】31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5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为进一 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  基层政务公开能力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 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发改办法规〔2019〕7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 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基础上,编制了《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 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是以人民为中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具体措施,也是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管理,提高公共资源配置质量效率的客观要求。各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要认真抓好《目录》贯彻实施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动基层公共资源交易政务公

开工作,不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公开。

 

二、 适用范围

本《目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 全,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县(区、市)及以下 履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职责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 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

域政务公开工作,适用本《目录》。

三、主要内容

本《目录》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公共资源拍卖、药  械采购7个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55个具体公开事项。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对相关公开事项进行补充完善。

四、 组织实施

严格按照“谁审批、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 公开”原则,由相关公开主体依托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公 开渠道和载体,及时发布、公开《目录》中的全部事项。各相关 交易、服务平台应按照《目录》内容进一步改造升级电子化系统, 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信息和数据规范,同时在平台对接中需严 格遵循《目录》及其他相关规定,保证对接内容的及时性、完整 性和规范性,实现应公开信息全覆盖。各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 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发挥好指导、监督、评估等作用,狠抓督促落 实,加强协调配合,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信息发布、解读、 回应等工作的有序衔接,以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将公

共资源交易政务公开不断推向深入

 

附件: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 0 2 0  6  1 9 日


晋审管发【2020】31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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