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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确需实施交易项目”有关事项


发布日期:2020-2-14

                     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疫情期间“确需实施交易项目”有关事项的公告

各市场主体: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同意,并报请市政府批准,现将疫情期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是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的“必须采购项目”或“确需实施交易项目”,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项目单位将相关证明材料随同信息发布资料,一并提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正常程序发布招标公告。

二、非政府采购类“确需实施交易项目”,若开标前交易场所仍然不能开放,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须根据有关规定,在开标时间3日前发布延期公告或暂停公告,交易活动依次延期或暂停政府采购类“必须采购项目”,按《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开展政府采购现场开评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购[2020]4号)执行。

三、如有新的政策文件出台,我们将适时作出调整,并在“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


地址: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61室

特此公告。

 

 

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临汾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2月14日

 




主办单位: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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