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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人员禁止行为


发布日期:2022-7-13

一、监督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禁止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禁止监督人员带有个人私利参与监督。

二、进入评审现场的监督人员禁止随身携带通讯工具,应存至指定地点。

三、监督人员在监督活动中应当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行使监督职责。监督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宣传和讲解国家的法律法规,监督评审活动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评审文件要求,是否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原则,评审专家是否按法律法规和评审文件公布的评分办法评分等,并依法查处评审活动的违法行为。

四、监督人员不得参与评审活动,禁止对具体的评审文件发表自己的看法,禁止向评审专家施加影响和发表有倾向性的言论,禁止非法干预评审活动和影响评审结果。

五、监督人员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保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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