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临汾市政府采购项目开评标现场组织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汾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开评标现场秩序,确保开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临汾市政府采购项目开评标现场组织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邮箱:lfscg01@163.com。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箱:lfsggzyjyzx01@163.com。
附件:临汾市政府采购项目开评标现场组织实施办法
临汾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
临汾市政府采购项目开评标现场组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开评标活动,确保开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开评标活动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三条 采购代理机构、集采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开评标现场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标前准备
第四条 代理机构应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上午10点之前,通过电子邮箱的方式向财政部门和交易中心报备《开标备案书》(以下简称《备案书》见附件1)。
第五条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采购人代表进入开评标区域前,交易中心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负责核实人员身份信息,与《备案书》信息不符的相关人员不得进入开评标区域。
第六条 交易中心负责提供通讯设备保管设施,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禁止携带任何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
第三章 开标工作
第七条 开标工作由采购人、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开标全过程确定专人负责记录,形成完整的《开标会议记录》(见附件2),并由参加开标的相关工作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评审专家不能进入开标现场和参加开标活动。《开标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人员确认情况。包括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采购人代表、投标供应商代表的实际到场情况。
(三)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接收情况、密封情况、拒收情况)。
(四)开标现场对有关疑问和质疑的处理记录。
第八条 现场人员确需离开的,需填写《开标现场工作人员出入登记表》(见附件3)。
第四章 评标工作
第九条 政府采购项目评标现场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采购人代表;
(二)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依法抽取的评审专家;
(三)代理机构主持人、记录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十条 评标工作全过程须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形成完整的《评标会议记录》(见附件5),并由参加评标的相关工作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评标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标日期和地点。
(二)人员确认情况。包括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相关工作人员的实际到场情况。
(三)其他需要记录说明的内容。
第十一条 参加评标工作的全体成员原则上不得离开评标现场,确需离开的,应填写《评标现场人员出入登记表》(见附件4)。
第十二条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对开评标活动的音视频资料进行下载整理,做到一项目一归档,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备查。
第五章 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类项目开评标现场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交易中心负责开评标区域的运行服务工作。
(一)负责交易中心区域内、开评标现场外的秩序维护和后勤保障;
(二)对确需离开开评标现场的人员由交易中心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并在《开标现场工作人员出入登记表》或《评标现场人员出入登记表》签字。
(三)每个政府采购项目评标结束后,交易中心负责给代理机构提供该项目的开评标现场音视频资料。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 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财政部门可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的处理。整改期间可暂停其在全市范围内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直至复审合格。
第十五条 投标供应商不服从现场管理、扰乱开标、评标会场秩序的,由代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代理机构应当书面报告财政部门,由其作出给予投标供应商通报批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处罚。
第十六条 采购人代表干涉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或发表诱导性语言的,代理机构应加以制止。情节严重的,代理机构应记录在案并书面通知所属单位、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出现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代理机构应当书面报告财政部门,由其给予记录不良行为、通报批评、取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等处理。由于评审专家个人的违规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评审专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在政府采购开评标活动中,涉及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属于行政监察对象的,移交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现行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在交易中心之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开评标现场组织实施的相关规定,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临汾市政府采购项目开标备案书
临汾市财政局(各县财政局)/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临汾市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开评标现场组织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该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事宜进行备案。
采购单位: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采购金额:
代理机构:
备案编号: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代理机构其他工作人员:
采购人代表: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临汾市政府采购项目开标会议记录
采购单位: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结束时间:
主持人: 记录人:
代理机构其他工作人员:
采购人代表:
会议内容:
.
.
.
(......可续页)
经确认,以上记录内容真实完整。
主持人(签字): 记录人(签字):
采购人代表(签字):
附件3 | ||||||
临汾市政府采购项目开标现场工作人员出入登记表 | ||||||
项目名称 | ||||||
采购单位 | ||||||
开标日期 | 年 月 日 | 代理机构名称: | ||||
采购方式 | 采购金额 | |||||
开标地点 | ||||||
序号 | 离场人员 (签字) | 离场原因 | 离开时间 | 返回时间 | 批准人 (签字) | 陪同人 (签字) |
1 | ||||||
2 | ||||||
3 | ||||||
4 | ||||||
注:1.开标现场有工作人员确需离开的,需由主持人批准并签字。 | ||||||
2.开标现场主持人确需离开的,需由采购人代表批准并签字。 | ||||||
3.离场人员须由陪同人员全程陪同,直至返回开标现场。 |
附件4 | ||||||
临汾市政府采购项目评标现场人员出入登记表 | ||||||
项目名称 | ||||||
采购单位 | ||||||
评标日期 | 年 月 日 | 代理机构名称: | ||||
采购方式 | 采购金额 | |||||
评标地点 | ||||||
序号 | 离场人员 (签字) | 离场原因 | 离开时间 | 返回时间 | 批准人 (签字) | 陪同人 (签字) |
1 | ||||||
2 | ||||||
3 | ||||||
4 | ||||||
注:1.评标现场有人员确需离开的,需由主持人批准并签字。 | ||||||
2.评标现场主持人确需离开的,需由采购人代表批准并签字。 | ||||||
3.离场人员须由陪同人员全程陪同,直至返回评标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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