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法规规〔2018〕843 号
第一条 为明确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 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必须招 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 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 以及公共航空和 A1 级通用机场等交 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 (供) 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自2018 年 6 月 6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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